受疫情影響,絕大多數企業選擇推遲上班時間。 面對重返工作崗位的通知,一些員工非常不合作,認為現在重返工作太危險,因此他們拒絕重返公司。 而老板又不愿意員工遠程辦公,希望我妥善解決此事, 如果員工拒絕返回,他將被解雇并再次被招募。 但是,當前的環境也很難招募人才。 面對這種情況,解雇員工是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 面對拒絕重返工作崗位的員工,該怎么辦?
依法依規,有序復工
一、復工需要條件具備:
作為企業老板,其急迫復工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作為企業HR,應要確保企業以及員工的復工條件都已經具備。
首先,要弄清楚企業是否已經具備復工條件。作為企業方面,HR要弄清楚所在地對復工企業的復工標準,與相關部門確認復工標準的詳細要求,尤其要確認復工是否需要“復工證”及“復工證”的頒發部門。不同地區對于企業的復工要求不一樣,所以,是否達到復工條件,一定要跟當地相關部門確認清楚。
尤其要確認企業是否已準備好復工所需要的全體員工的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
其次,HR要弄清楚員工是否已經具備復工條件。比如我們公司在春節期間就建立了回家過年的員工群,及時讓每人匯報自己返程信息及返程形式,我們也盡讓員工注意返程時的個人保護。2月4日我們公司線上復工,期間,在員工回到各辦公室所在城市之后,我們公司要求員工要遵守各地的防疫規定。很幸運,我們公司最晚回京的同事是因為中美之間美聯航停航,輾轉35小時,轉機兩次于2月17日才回到北京的,他回到北京之后立即按照規定進行隔離,目前我們各地公司均獲得相關部門許可可以復工。
對于有些防控形勢嚴峻,需要企業配合出具相關證明,才能對員工進行放行的地區,貴司HR要了解需要企業配合開具何種證明,才能讓員工放行。
尤其要注意的是,停工期間也要注意員工工資的發放及額度: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二、如果遇到不能復工的員工:
首先,要區別不能復工員工的原因。在這一步要確認員工是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還是主觀意愿上就是不愿意返工。
其次,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對于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對因被依法實施隔離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對于確實主觀原因不愿意復工的員工,企業HR要首先跟員工講明自己企業已疫情防控達標并且可以給復工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消除員工疑慮,然后再跟員工提出復工要求,如果員工還是表示拒絕,應跟員工宣講疫情防控政策和復工重要性,口頭宣貫之外,還要發郵件,如果勸導無效,員工仍然以非正當理由拒絕復工,企業可以發出書面或電子版的復工通知,講明如在規定日期無法報到的視為曠工,公司可以按照貴公司關于曠工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當然,人力資源部要把相關道理講清楚,這種情況下,公司招人難,同時,員工找新工作也難,軟硬兼施,讓員工明確形勢、打消疑慮、作出及時復工的正確的判斷。
Tips1:疫情趨平穩,HR在做工作的時候,要在尊重的基礎上跟員工了解清楚情況,然后再擺事實講道理。
Tips2:因為不復工裁員是下下策,現在員工不愿意復工主要對疫情有疑慮,這個就要看HR的思想工作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