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制的形式與基礎工作分別是什么?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國有企業改制的形式有哪些?
1、重組:打破現有行業、部門的界限,對產業和產品關聯性強、經營領域相近的國有企業進行資產重組,壯大現有優勢企業的規模和實力。
2、聯合:指國有企業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結成較為緊密的聯合體,取長補短,共同開發市場,從而有利于自己的生存和發展。
3、兼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根據契約關系進行合并,以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4、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出租人讓渡財產使用權和一定范圍處分權的行為。
5、承包經營:“承包經營”準確的說應是“承包經營管理”,是指企業與承包者間訂立承包經營合同,將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內交給承包者,由承包者對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并承擔經營風險及獲取企業收益的行為。
6、合資:與國外的投資者或合作者共同成立公司。
7、轉讓國有產權: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應當遵少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
8、管理層收購:即目標公司的管理者或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本公司的股權,從而改變本公司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產結構,進而達到重組本公司目的并獲得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9、企業托管:即在不改變產權歸屬的前提下,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通過訂立委托營運合同,將企業資產委托給提供一定財產抵押或擔保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經營的一種資產管理形式。
10、公司制改造:國有企業的公司化改制,是將國有企業的資產量化為股份并改變原有企業內部治理結構的過程。其目的就是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將我國的國有企業改造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型企業
11、其他形式。
國有企業改制的基礎工作是什么?
1、清產核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并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益,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2、財務審計:國有企業改制,必須由直接持有該國有企業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具備資格的會計師事物所進行財務審計。凡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審計。改制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會計師事物所后政府審計部門提供有關財務會計資料和文件,不得妨礙其辦理業務。
3、資產評估:通過對資產某一時點的價值的估算,從而確定其價值的經濟活動。國有企業改制,必須按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聘請具備資格的資產評估事物所進行資產和土地使用權評估。國有控股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要嚴格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向非國有投資者轉讓國有產權的,由直接持有該國有產權的單位決定聘請資產評估事物所。企業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由按照有關規定批準國有企業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準。
4、合理估價:依據資產評估的結果,同時參考市場供求狀況、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職工安置、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等情況來綜合的合理的對國有企業進行估價。
5、公開交易:要求所有的國有企業改制過程必須遵循公開交易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