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管控模式指集團對下屬企業基于集分權程度不同而形成的管控策略。我們認為,管控模式是由集團功能定位決定的,必須與集團功能定位相適應。選擇何種組織模式是集團管控要解決的四大核心和關鍵問題之一。管控模式一旦確立,集團總部和下屬各業務單元的功能定位、角色將更為明確清晰,總部通過承擔關鍵職能來實現集團整體價值創造,下屬成員企業也將獲得合理授權,并依據權限清單自主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模式,按總部的集、分權程度不同而劃分成“財務管控型”、“戰略管控型”和“運營管控型”三種基本管控模式。
一、財務管控型
財務管控型模式下,集團總部只負責集團的財務和資產運營、集團的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實施監控,以及對外部企業的收購、兼并工作,下屬企業每年會給定各自的財務目標,它們只要達成財務目標就可以。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可以很小。
采用財務管控模式的集團企業,其總部作為投資決策中心,以追求資本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管理方式以財務指標考核、控制為主。
二、戰略管控型
戰略管控型模式下,集團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下屬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并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總部負責審批下屬企業的計劃并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準其預算,再交由下屬企業執行。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很高。為了保證下屬企業目標的實現以及集團整體利益的最大化,集團總部的規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進行綜合平衡、提高集團綜合效益上做工作。
對于采用戰略管控型模式的集團企業而言,其總部作為戰略決策和投資決策中心,以追求集團總體戰略控制和協同效應的培育為目標,管理方式通過戰略規劃和業務計劃體系進行管理,一般多為混合型(產業型)企業集團所采用。
三、運營管控型
運營管控型模式下,總部從戰略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么都管。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目標的達成,集團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僅負責全集團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負責管理各下屬公司二級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干人員的選拔、任免。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要很高。為了保證總部能夠正確決策并能應付解決各種問題,總部的職能人員的人數會很多,規模會很龐大。
采用該模式的集團企業,其總部作為經營決策中心和生產指標管理中心,以對企業資源集中控制和管理,追求企業經營活動的統一和優化,直接管理集團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具體業務),一般多為單一產品的集團企業所采用。
可見,運營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管控型則處于中間狀態。有的集團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為了便于管控,將處于中間狀態的戰略管控型進一步細劃為戰略經營型和戰略設計型,前者偏重于集權而后者偏重于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