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混改背景下提升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接下來一起看看吧?。。?/b>
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混合改革的背景下,以競爭性國有企業為主體的市場化改革將是最困難、最受關注的領域。競爭性國有企業必須通過混合改革真正轉向以技術創新為主導,不斷培養和提高核心競爭力,真正展示國有企業的良好形象和影響力。
如何在混改背景下提升國有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1)混改產權結構優化
產權問題是限制競爭性國有企業自主創新的重要障礙,國有產權的先天屬性導致了國有企業監管制度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從中央到地方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為了進一步解決國有產權問題。混合所有制是競爭性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方向,競爭性國有企業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實施最多的企業類型,但往往處于混合和觀望階段。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在混合改革方面有不同的顧慮,國有企業擔心混合改革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私營企業擔心其發言權被國有資本利用和吞噬,彼此的不信任一直難以形成混合改革過程中的凝聚力。
因此,國有企業混改雖然一直大張旗鼓,但實質推進卻相對緩慢。因為國有企業的基礎和私有企業之間的差距很大,即使私有企業投入了大量的資產,也很難占據控股地位,從而導致私有企業的擔憂比國有企業更多。所以在混改過程中要注意民營資本的公平對待,改變過去改革過程中民營企業、利用民營企業、犧牲民營企業的現象,真正去民營企業的信任和支持。只有推動相關立法和嚴格執法提供保障,才能避免或減輕國有企業混改過程中對民營資本的不利影響。然而,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更傾向于保護國有資產,不利于保護和激勵私有產權。只有打破現行法律對國有產權的優先保護規定,然后通過相應的具體法律制度規范,對混改的基本程序、股權結構、具體比例、雙方權利和義務進行細化的規定,才能公開透明地解決混改過程中國有企業混改過程中的自主創新優勢,消除自主創新優勢。
在混合改革過程中,要圍繞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合理評價雙方在自主創新特別是技術創新領域的優勢,制定最佳混合改革方案,選擇比較合適的產權比例,最大限度地激活企業資本的自主創新能力。
(2)高管的選任和激勵機制
近年來,國有企業和中央企業高管的天價薪酬問題一直是公眾熱議的焦點問題,也是社會各界對國有企業不滿的原因之一。無論是新一輪國有企業混改的頂層設計還是實踐,中央政府都已經開始探索中央企業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從政策落地的效果來看,大部分中央企業高管的薪酬都有所下降,有的幾乎不到之前的50%,有的企業增長了100%以上。由于我國壟斷國有企業長期存在不合理的高管薪酬現象,這種源于制度優勢而不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薪酬應該調整和改革。雖然中央企業高管的薪酬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社會對其不合理薪酬的不滿,但粗糙的一刀切降薪政策似乎不公平,既不利于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激勵創新。對于相當一部分競爭性國有企業高管的薪酬改革,也可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社會對其不合理薪酬的不合理人員的不合理薪酬體系的選擇和選擇方式,因此在選擇中國有企業高管理人員薪酬體系的確定薪酬與企業高管理人員的競爭力相關聯系競爭力的競爭力的競爭力和競爭力的競爭力的競爭力的競爭力的競爭力的競爭力。
(3)員工持股激勵制度
員工持股作為激勵創新的重要手段,也是本輪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亮點和創新,目前正在逐步探索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施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制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指導意見》指出,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因素貢獻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員工持股試點,支持直接或較大影響企業經營業績和可持續發展的科研人員、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持股。為了激勵企業技術創新,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實施員工持股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手段。目前,員工持股大多是政策文件的原則表達,缺乏可操作的制度文件。員工持股本身是一種投資行為,有一定的風險。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實施員工持股是一種有效的激勵手段。目前,只有限制,只有限制,只有限制,才有限制,才有限制,才有限制。
(4)創新指標關注的國有資產監管和評估機制創新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正朝著由管資產向管資本的方向發展,應適當調整過去的監管模式。對于競爭性國有企業的監管,應重視對國有資本的監管,以管資本為主,促進國有資本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對于競爭性國有企業的評估,應重視對其核心競爭力的提升,以自主創新為核心。對于其研發投人、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經營收益、國際競爭力的提升等,可以具體量化監管和評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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