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和公司治理有什么區別?一起來看看吧!!!
在中國,公司治理結構一般稱為法人治理結構。
企業作為法人,即作為法律賦予人格的團體人、實體人,需要有相適應的組織體制和管理機構,使其具備決策、管理、行使權利、承擔責任等能力。這樣的制度和機構叫做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也可以稱為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這一結構使得公司法人能夠有效地發揮其作用,成為公司制度的核心。
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應遵循的原則:
1.法定原則
企業的治理結構關系到公司投資者、決策者、經營者、監督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任何法律有規定的,都應遵守法律規定。
2.職責明確原則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各個組成部分都應分工明確,并在此基礎上各盡所能,避免職責不清、分工不清而造成混亂,影響各部門正常職責的行使。
3.協調運作的原則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各個組成部分緊密結合,只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才能高效運作,有效治理企業。
4.有效制約和平衡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中各組成部分之間既要協調合作,又要有效制衡,包括各級機構間的制衡、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制衡。
作用是什么?
第一,如何保障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即協調股東和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
第二,企業內部各利益集團的關系協調。其中包括激勵管理層和其他員工,并限制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提高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一個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可以有效地緩解各種利益沖突,提高企業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以上就是關于法人治理、公司治理的相關介紹,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