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如何規范集團總部法人治理結構? 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是推進董事會建設,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規范董事長、總經理行權行為,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董事會決策作用、監事會監督作用、經營層的經營管理作用,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
(1)堅持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
集團黨組是企業的領導核心,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對集團及下屬企業進行領導,履行職責。集團黨組書記和董事長可由一人兼任。集團黨組成員由國家任命。充分發揮董事會決策作用,不斷探索黨組與董事會的協同工作機制。
根據《黨章》規定,企業黨委需要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協調好黨委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顯得愈加重要。黨組織領導和董事會決策關系重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最新頒布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要求,中央企業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與董事會成員實行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目前國有企業的慣常做法是黨委中2-3人進入董事會,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將黨委會與董事會有機結合。
重大決策方面:黨組織領導班子研究討論是董事會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應當經黨組織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作出決定,所以董事會通過的事項,一定是黨委會通過的;但是黨委會通過的事項,董事會不一定通得過,經過了企業黨組織的審核的事項,董事會從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增強企業運營實力等方面進行研究和討論,可能因為不適合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而擱淺。
選人用人方面: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即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理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一方面把黨管干部原則貫穿選人用人全過程,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環節,黨組織發揮主導作用,董事會做好協同配合;另一方面,在選聘環節,充分尊重法律賦予董事會的權力,由董事會最終確定人選并簽署聘用協議,維護董事會在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2)董事會是決策機構
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董事會根據授權負責公司發展戰略和對外投資,經理層選聘、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向所持股企業派出董事等事項。
董事會成員原則上不少于9人,由執行董事、外部董事、職工董事組成。保障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按市場化方式選擇外部董事等權利,外部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多數,職工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下設戰略、提名、薪酬與考核、審計和風險等專業委員會,外部董事可兼任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主席。
落實董事會議一人一票表決制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審議公司特別重大事項及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聘任表決時,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決議。
進一步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對重大決策失誤富有直接責任的及時調整,并依法追究責任。董事實行任期制。進一步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拓寬來源渠道。
(3)監事會履行監督職責
監事會主要負責監督企業重大決策和運營過程中可能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以及董事會和經營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4)經理層負責整體經營管理
經理層對集團董事會負責。保障經理層日常經營自主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產生、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集團總經理由上級組織管理或市場化選聘。經理層成員由總經理提名,由國資委任命或市場化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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