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組織結構創新需注意哪些問題?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我國國有企業在組建和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函需改進的現象,國有企業的組織結構還存在很多不合理處,其組織結構還處在一個相對較低水平上,主要問題為以下幾種情況:
管理層次多。國有企業普遍是部門林立,層次疊加,專業化分工明顯。在新的形勢下,管理組織中的程序化工作更多地由智能化機器和工具執行,組織成員更多的是運用大腦,把知識、信息與智能化設備結合起來,處理非程序分析和決策問題。工作向綜合化方向發展,專業化分工不再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條件。所以,過于精細的專業分工,反而容易導致生產對市場需求的反應遲鈍。此外,管理層次多還帶來機構臃腫,職責不清,人浮于事等弊端。
組織結構鏈條長。我國的國有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基于比較松散的生產協作基礎、行政干預或行政劃轉、行政性部門翻牌等原因而組建,只存在形式上的簡單的資本關聯。而且各一級子公司下,還有大量的二級、三級甚至四級子孫公司,而且,越往下股權結構越復雜,組織的控制難度越高,高層領導很難做到有效控制,組織結構的低效率也會導致企業效益的低效率。級次過多,鏈條太長,導致管理效率下降,甚至導致資產歸屬模糊,管理失控。近年來國有企業資產流失、監守自盜等許多問題大都出在三級以下企業。
集權化程度高。國有企業進行改革后,政府開始將越來越多的經營權下放給企業,企業的自主權也逐漸擴大。經過“放權讓利”、“股份制”等改革階段,政府與企業的關系發生了變化,由命令一服從關系向委托一代理關系轉化。企業內部的自主權也層層下放,從集權向分權轉化。在我國國有企業內部,雖然出現了集權向分權轉化的趨勢,但由于傳統組織結構的影響,集權化的程度仍遠高于分權化的程度。此外,由于在企業組織結構中,集權與分權本來就存在矛盾,過度集權或過度分權都將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我國又深受傳統高度集權的影響,很難平衡好集權與分權程度。
盲目擴張規模。盡管國有企業集團在組建初期都比較注意選擇一些效益較好的企業,但是有些國有企業集團仍盲目地進行大規模擴張,兼并了許多沒有什么優勢的企業。這樣一來,確實可以在短期內把企業的銷售額、資產規模“做”大,但企業的內涵如研發水平、管理水平、科技創新水平,這不是一時能建立起來的。由于集團內部缺乏聯結紐帶,實際上是聯而不合,形同一盤散沙。在這樣的企業中,只有市場交易,完全沒有組織協調,集團名稱只成了一個無實質內容的符號,企業集團整體也沒有達到應有的協同效應。集團內各企業在發展方向上沒有有效的統一,從而大大增加了內部交易費用,進而影響到集團整體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