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管控咨詢公司:集團管控體系的四個組成部分
集團管控體系主要包括四大體系,分別是:戰略管理體系、組織結構體系、責權管理體系和業績評價體系。下面集團管控咨詢公司就來說說集團管控體系的四個組成部分,供大家參考。
1、戰略規劃
集團管控體系的建設或調整是為了實現集團企業的戰略目標,因此集團企業必須戰略先行——謀定而后動。集團企業的戰略體系是否完善,戰略規劃是否可行,戰略實施是否到位,直接關系到集團企業當前的經營管理和未來命運。
2、組織結構設計
集團戰略對組織結構有很大的影響,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戰略決定結構,結構繼承戰略。在明確戰略體系的前提下,集團企業組織結構體系是在詳細了解集團總部的職能定位和集團管理層級的劃分與界定后,設計組織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的管理行為。
3、責權體系構建
責權利體系是在確立公司既定發展戰略、組織結構和業務流程的基礎上,通過界定和劃分各種活動參與者的職責和權力而形成的管理體系。明確的權責體系是組織體系有效運行的保障,這涉及到集團企業各單位之間的權力劃分。只有雙方權限明確,集團企業各級管理層才能在各自的職責權限內履行職責。
4、業績評價體系建設
前三個方面主要是面向組織層面的集團管控解決方案,主要是組織因素。但是“人”是管理中最活躍、最不可控的因素,所以集團管控應該解決“人”的問題。生產活動最終是由人來實施的,“人”的主動性與集團管控的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尤其是業績評價與激勵更是要緊密結合。
集團管控的四大體系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每一個模塊和整體管控能力都是相互關聯又相對獨立的。集團管控必須以戰略為導向,是在戰略明晰基礎上的集團管控。責任體系是集團管控的核心;結構、責權以及流程一起構成組織,必須相互聯動。
集團管控的首要問題是設計管控模式,一般有三分法和四分法。
三分法是最經典的,三種劃分方式界限清晰,易于理解,包括有:財務型、戰略型、運營型。
三分法的優點是簡單明了,但在實踐中存在著過于粗放的缺點,因此就有了四分法。
四分法,即在三分法的基礎上,將戰略型管控拆分,細化為戰略設計型和戰略控制性。其中,戰略設計型管控類似于三分法的戰略型管控,戰略運營型管控是介于戰略型與運營型之間的一種,即管控運營層面的關鍵要素和重大問題,比如大客戶管理、渠道集中管理、集中采購和集中研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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