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之三項制度改革
國企三項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三能”機制。
一、人事制度改革
1.精簡組織結構。改革不適應市場競爭需要的企業組織制度和管理流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精簡各職能部門,降低管理層級,控制管理范圍,做到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權責分明、信息暢通、監控有力、運行高效。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則,嚴格控制企業管理崗位的設置和管理人員的數量。
2、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申請國家機關行政級別,管理人員不再享受國家機關干部的行政級別待遇。打破“干部”與“工人”的傳統界限,將身份管理轉變為崗位管理。那些在管理崗位上工作的人是管理人員。崗位變動后,其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應根據新崗位進行相應調整。
3、管理人員競聘上崗。企業應根據需要,盡最大可能提前公布管理崗位競爭性招聘的崗位和條件,對候選人進行嚴格的考試或測試,進行公開答辯,進行公正的評價,公布評價結果,并根據企業制定的競爭性招聘辦法決定擬聘用的人員。實行領導親屬回避制度。原則上,財務、購銷、企業人事等重要部門的領導不得聘用企業領導的近親屬。
4、加強考核。根據企業的經營目標和工作職責,確定量化考核指標。對于難以進行量化考核的崗位,也要根據業務表現和工作表現進行嚴格的考核。對于重要崗位的管理人員,應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并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