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區分不同類型
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要區分不同類型。
一要區分“已經混合”和“適宜混合”的國有企業。對通過實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徑已經實行混合所有制的國有企業,要著力在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資本運行效率上下功夫;對適宜繼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適宜獨資的就獨資,適宜控股的就控股,適宜參股的就參股。
二要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有企業。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充分運用整體上市等方式,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
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國有企業,要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國有資本參股。對自然壟斷行業,實行以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特許經營、政府監管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公益類國有企業,在水電氣熱、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推進具備條件的企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
三是區分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等不同層級。集團公司層面,在國家有明確規定的特定領域,堅持國有資本控股;在其他領域,鼓勵通過整體上市、并購重組、發行可轉債等方式,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
鼓勵多種方式
非公有資本、集體資本、外資,通過各種方式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一是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資本投資主體可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
二是支持集體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經確權認定的集體資本、資產和其他生產要素作價入股,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是有序吸收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鼓勵通過海外并購、投融資合作、離岸金融等方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四是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優化政府投資方式,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優先支持引入社會資本的項目。組合引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投資者參與國家重點工程投資。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或參股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公共服務等領域項目。
五是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在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境保護和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臺作用,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六是探索完善優先股和國家特殊管理股方式。國有資本參股非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引入非國有資本時,允許將部分國有資本轉化為優先股。在少數特定領域探索建立國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七是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原則,通過試點穩妥推進員工持股。
注重試點示范和產權保護
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七大領域,要結合行業體制改革,開展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選擇有代表性的政府投融資項目,開展多種形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試點。
加強產權保護,要從典型案例入手,認真做好調研和方案研究制訂工作,系統研究提出進一步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促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健全嚴格的產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完整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和知識產權權益。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給予同等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