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科技型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研究
國有科技企業的激勵對象主要是企業的核心科研人員、重要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干。就支付方式而言,它們可分為現金型和權益型。
1.現金型激勵主要包括超額利潤激勵、虛擬股權激勵、崗位獎金激勵、項目獎金激勵等。崗位獎金激勵、項目獎金激勵等。屬于單獨的工資總額項目,而超額利潤激勵和虛擬權益屬于工資總額管理。
2.股權型激勵主要包括股權獎勵、股權期權、股權認購、股權跟進等。
一、現金模式
基于現金模式的中長期激勵需要提前考慮資金來源。無論使用何種現金激勵工具,都應考慮會計科目、權責發生制、個人稅務安排以及對公司未來現金流的潛在影響。目前,較為流行的中長期激勵方式主要包括國有科技企業的項目獎金和崗位獎金,以及超額利潤分享和虛擬股權。
(一)項目收益分紅
作為一種中長期激勵,與其他激勵方式相比,項目收益獎金的激勵效果可以在短時間內顯現出來。實施方法主要基于項目,用于鼓勵與項目相關的關鍵人員。科研項目收入獎金是“以科技成果轉化為收入為基礎,采用項目收入獎金的方法”。激勵目標針對性強。項目收益分紅的激勵來源是項目的增量收益,因此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較小。然而,科技成果是企業共享的科研成果。凈收入的計算方法比較困難,分配比例也不容易確定。實現起來有點困難。有些項目需要很長時間且具有不確定性,不利于激勵方案設計基礎薄弱的企業。
(二)崗位分紅
崗位獎金主要基于企業的經營收入。作為一種中期和長期激勵措施,如果有收益,就可以分配紅利。操作相對簡單,適用范圍廣,可以采用任何可以轉化的科技成果。激勵部分也是增量收入,因此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很小。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通常是一部分上層員工最終受到激勵,這不適合有普惠制激勵需求的企業,激勵的額度有限,激勵效果有限。
實施崗位獎金激勵首先要打破企業內部現有的激勵分配制度,重新劃分激勵分配的層次和模式,合理選擇獎金崗位和獎金對象是最關鍵的環節。其相關操作流程可參照本單位績效管理體系的設計流程。一般情況下,崗位獎金的實施方式選擇年度目標責任制,通過目標管理實現對企業科技人員的有效激勵。因此,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實施是崗位獎金激勵措施的落地。因此,企業應完善崗位職責,根據崗位職責、團隊年度目標任務和部門重點工作,逐步分解為獎金激勵對象的崗位目標職責,以確保企業整體目標任務的完成。
(三)超額利潤分享
超額利潤分享操作簡單,容易在團隊內部達成共識,不同于一般的年度獎金計劃。該計劃建立了中長期利潤獎金池。獎金池可根據凈利潤完成情況每年增加或減少。這可以更好地體現企業和項目團隊在中長期利益中風險分擔和利益共享的分配理念。通過提取中期和長期利潤,并根據績效指標的實現情況進行分配,來鼓勵團隊。主要適用于產品線和業務細分明確的綜合性集團公司。各段的分配系數設計相對簡單。同時,市場相對穩定,團隊專業化水平相對較高。它更適合使用超額利潤分享計劃。它通常不適合沒有利潤或低利潤的公司。
超額利潤分享計劃的運作通常從集團層面實施。集團公司相關部門設定利潤目標值、挑戰值、上限值和分配系數,統一管理成員公司的各個業務部門。該計劃的利潤分配對績效條件設置了更嚴格的限制。在計劃開始時,每個業務部門分享超額利潤獎金池,在計劃結束時,根據每個業務部門對集團的利潤貢獻水平進行二次分配。與此同時,考慮到外部市場的波動性,特別是考慮到非經營原因導致年度凈利潤大幅波動的可能性,該方案還可以通過設定年度應計利潤的上限值或反轉的保證值來平抑市場風險。
(四)虛擬股權
國有非上市公司不允許發行股票,但它們可以在公司內部發行自己的虛擬股票,并通過員工投資增加公司的實收資本來購買股票。當公司獎勵符合股權激勵的員工時,可以讓他們用自己的部分資金購買這部分虛擬股票,而受到激勵的員工可以根據虛擬股票獲得公司的部分利潤分紅,從而提高他們的業績和收入。首先,通過對企業價值的評價,我們應該鼓勵企業價值的部分提升,這樣才能達到促進企業上市和提升績效的雙重作用。與其他方案相比,激勵方案的設計和操作更加復雜,一般適用于有上市計劃的國有企業,不推薦給沒有上市計劃的企業。
虛擬股權激勵應結合SASAC的相關政策和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就贈款條件而言,激勵門檻不應定得太高。就兌現行政權力而言,兌現門檻可以適當嚴格。基于這一指導原則,設定了授予條件和支付條件。根據國務院SASAC發布的規定,國有企業需要在授予和生效兩個階段達到業績要求:授予階段:與自身相比,不低于公司近三年的平均業績水平;與同行業相比,不低于同行業或標桿企業的平均績效水平。在有效階段:自我比較,根據獎勵時的績效水平進行改進;與同行業相比,不得低于同行業的平均績效水平。激勵計劃的有效期一般為5年。虛擬股票是模擬公司真實股票的中長期激勵工具。它無權分享股息或轉讓,也不能出售或轉讓。
二、股權模式
對國有科技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將是提升國有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主要的實施方法有:股權激勵、股權認購、股權期權、項目跟蹤等。
(一)股權獎勵
股權激勵是指企業免費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主要方法如下:第一,持續經營企業將從企業凈資產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增值部分,用于獎勵企業的重要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第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按照科技成果評估值的一定比例將科技成果轉化為股份,再轉化為股份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主要目的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效激發科技人員,調動員工積極性,整合員工和企業利益。一般來說,股權激勵模式和股權出售模式是一起使用的,只需要花更少的錢來購買企業的股權。由于被收購股權所支付的股權資本較少,員工離開公司時的擔心會大大減少,長期留住人才的功能也較弱。
股權激勵需要依靠SASAC來管理整個過程,包括事前溝通、過程控制和事后備案。同時,還需要在產權交易中心的審核下辦理一系列的審批手續和協議轉讓手續,將評估備案的凈資產轉為股權,增加公司的注冊資本。獎勵部分由公司凈資產中的未分配利潤轉為資本,個人所得稅由被獎勵人員承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關村、東湖、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肥蕪湖蚌埠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接受方個人所得稅可在5年內延期申報。 即個人所得稅應在每次股權轉讓收入獲得后的5年內按股權轉讓收入的20%繳納,并在5年延期期滿時付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個人所得稅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規定,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應當以股份或投資比例的形式對科技人員進行個人獎勵。獲獎機構或人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在獲獎后30天內主動向稅務機關報告相關信息,否則不得享受本優惠政策。
(二)股權認購
通常有兩種類型的股份認購模式。科技型企業的主要股份認購方式是股份出售,即企業以不低于股份評估價值的價格,通過協議將企業股份出售給激勵對象。其主要目的是更好地將被激勵的員工和企業聯系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體,達到更好的激勵效果。與期權相比,股權回報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但是,股權出售方式存在一定的風險,對于歷史上積累了太多無形資產的企業,員工購買股權所需的出資額可能非常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份認購模式主要是指職工持股。這一路徑的主要激勵工具是通過資本增加、股票擴張和資本投資的員工持股。相比之下,職工持股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實踐探索更加成熟,激勵工具更加豐富。
方案設計完成后,應進行審核評估,并按規定進行備案和批準。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應由主管部門委托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結果應當在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中公示。經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財政部門審批。員工持股計劃應通過員工代表會議等形式,充分聽取企業員工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意見,充分披露員工持股范圍、持股比例、股價、股份流通、中介機構和審計評價等重要信息,有效保護各方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職工持股法律意見。企業法律部門應對法律意見進行審查。企業應根據國務院SASAC《關于建立國有企業改革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并報有關部門備案。職工持股計劃應當通過職工代表會議等形式,充分聽取企業職工對職工持股計劃的意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經審議通過后,應提交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員工持股計劃批準后,作為激勵對象的員工應按照增資協議的規定履行對公司的投資義務。公司收到職工出資后,應當聘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對職工出資進行審核,并出具驗資報告。完成上述工作后,公司應及時向相關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和工傷變更登記。
(三)股權期權
股票期權也是國有非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激勵的一種期權。特別適用于初創階段資本存量不足的小微企業。大中型企業不適合采用,因此適用范圍有限。這種激勵方法的好處將在未來兌現,并且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采用股權期權計劃的主要目的是促進中小企業中長期穩定快速發展。現在它已經成為現代公司治理中使用最廣泛的股權激勵形式,并受到越來越多公司的青睞。然而,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公司股票期權激勵制度仍然存在許多法律風險,需要更多的相關法律法規來規避這些風險。
在一段時間內,激勵對象可以按照當前每股凈資產價格購買公司的部分股份。如果每股凈資產在一定時期內上升,激勵對象會將股票出售給公司并獲得一定的差價。但是,如果每股凈資產在此期間貶值,它將不得不承擔這部分的損失和風險。當激勵對象離開公司時,公司將收回按原售價出售的股份,這樣,整個持股期間的虧損或利潤將使激勵對象與公司在持股期間的利潤緊密結合,從而實現激勵和約束的雙重功能。
(四)項目跟投
項目和投資是將員工和公司的利益結合在一起。實施該計劃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市場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激活和調動國有風險投資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凝聚力。也有利于穩定企業的核心人才隊伍,實現項目從被動實施到主動管理和自我驅動的轉變。同時,也是充分體現激勵與約束機制共存原則的一種方式。企業提供獨立的會計業務實體,如企業、產品和項目。參與決策和運營的員工與企業共同投資于企業實體。項目后續投資有利于核心員工與公司共同投資,共享風險和收益。
項目后續計劃一般要求實施企業將投資收益與國有風險投資企業和國有風險投資管理企業的管理者的激勵和約束相結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風險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探索國有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的持股和后續工作。完善國有風險投資企業監管考核、激勵約束機制和股權轉讓方式,營造鼓勵創業、容忍失敗的國有風險投資生態環境。隨后,河北、安徽、貴州等省市出臺了促進風險投資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并安排了項目跟進等激勵約束機制。不僅地方國有企業,中央企業的二、三級子公司也探索了項目跟蹤機制。如中國電力集團公司的海康微世,試行了核心員工和投資的創新經營機制,突破了國有企業原有員工激勵的限制,成為國有企業改革創新市場化競爭的重要試點,為公司未來的可持續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與其他激勵計劃相比,項目和投資計劃屬于市場化行為,限制相對較少,國有資產流失風險相對較小,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并重。
總之,通過對國有科技企業中長期激勵的現金模型和股權模型的梳理和總結,對企業中長期激勵進行了深入分析,發現由于企業類型不同、戰略布局不同、企業發展狀況不同,應該選擇的激勵模式也不同。要因地制宜,因企業而異,充分利用不同激勵方式的優勢和特點,結合企業希望達到的激勵目標,選擇合適的激勵模式。然而,無論是現金模式還是股權模式,最終目標都是利用中長期激勵工具,更好地激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新一輪國有企業改革中發揮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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