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公司治理結構有哪些功能?公司的治理結構如何建立?共同來看看吧!!!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公司治理結構被譯作CorporateGovernance,是最重要的組織架構。從廣義上說,公司治理主要是指公司內部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之間的關系,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包括與利益相關者(如員工、客戶、存款人、公眾等)之間的關系。法人作為法人,即作為法律賦予其人格的團體人、實體人,需要有相應的組織體制和管理機構,使其具備決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從而使公司法人有效運作,因此法人治理結構非常重要,是公司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作用
企業治理結構應解決涉及企業成敗的兩個基本問題。
第一,如何保障投資者(股東)的投資回報,即協調股東和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當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時,由于股權分散,股東就會失去控制權,企業就被內部人(即經理)所控制。此時,控制了企業內部人有可能做出違背股東利益的決定,侵害了股東的利益。造成投資者不愿投資或股東“投票”的情況,將有損公司長遠發展。企業治理結構就是從制度上保障所有者(股東)的控制和利益。
第二,企業內部各利益集團的關系協調。其中包括激勵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并約束高級管理人員。解決這一問題,既有利于處理企業中各個群體的利益關系,又能避免管理層決策失誤對企業造成的不利影響。
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建立?
構建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國資委當前一項重大任務,也是最大的難點。在國資管理過程中,由于公司治理結構的缺失,出資人會經常面臨審批權與政企分離這一難題。要解決這一問題,唯一的途徑就是重建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基礎。
第一,對出資人而言,應從股東或股東會的角度認識履行責任。
第二,對于董事會,應該進行改革,首先要改變董事會的人員結構,使外部董事人數達到1/2以上,這樣才能保證董事會的決策體現出資人的意志。第二,給董事會一些真正的、適當的權限,如挑選經理的權力,評估經理的權力,對經理獎勵和報酬的決定權,其他需要由董事會作出決定的重大事項,等等,還賦予董事會應有的權力。第三,董事會按照相應的程序行使企業的決策權,并根據企業規模的大小確定內部組織。第四,董事會應建立會議制度、重大事項決策制度、授權決策制度、操作人員選聘、考核和獎評制度等相關制度。
第三,對于管理者,首先要賦予管理者相應的執行權。經理們只對董事會負責,無論董事會的決定是否正確,董事會的決策管理者都應該無條件服從;其次,給予經理選擇副手的權力,即“組閣”,以確保行政體制的暢通。
未來,根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企業應成立監事會,這樣才能有法可依。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的規定,監事會應當主要外派人員,今后監事會要全部外派。區別于監事會與董事會、外部監事和外部董事的角色,認為監事會、監事更多地是管企業合規性,即監督程序是否合規、賬務是否合規,是從其合規性上進行監督;董事會、董事長參與決策,更多的是從合理性來監督決策是否合理。就決策的合理性而言,董事會應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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