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難點是什么?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國有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難點是什么?
通過幾年的改革開放實踐,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二三級國有企業和股份制股份制企業已經實現了規范設置董事會等法人治理結構,經營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并不享有行政級別,但要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仍然感到困難重重,原因何在?
第一,適應職業經理人的企業文化缺失
國有企業和各類各級管理人員普遍缺乏市場意識和契約精神,多數對外的產品和服務市場化經營意識較強,但內部管理的市場化意識淡薄,中高層管理人員即便已不保留行政身份,身份觀念仍根深蒂固,缺乏市場化的經理人制度。
第二,未經歷管理者嚴格執行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適應期
管理層任期制契約化是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的基礎,它是經理層任期制進一步市場化發展的必然結果。前一階段甚至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說明,并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了績效考核,但考核指標簡單、目標挑戰性不強、班子成員多是一套考核體系,而且在考核結果中甚至沒有嚴格執行績效考核制度。預審過程中,確實有部分企業采用經理層的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取代職業經理人制度。
第三,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人才市場缺失,供給不足
國企領導是黨的干部,必須做到“忠于黨、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業、清正廉潔”,這是好干部標準在國有企業的具體化,與非公經濟的企業負責人的好干部標準有一定的差別。
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的任職資格具有明顯的體制內特征,外部市場人才對國有企業的工作氛圍和管理特點不太適應,因此,國有企業的職業經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具有明顯的體制內特征,外部市場人才不太適應國企的工作氛圍和管理特點,難以融入國企。與此同時,由于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才市場的缺失和供給渠道的缺失,導致國有企業在市場選擇時也更傾向于選擇區域內或系統內的人員,這導致了國有企業的小規模、高風險的選擇。
第四,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
盡管公司治理結構設置完善,但董事會成員構成不科學,沒有建立起相應的權力。大多數企業的董事會主要由內部執行董事組成,經理層也同時兼任公司董事會成員,沒有形成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董事會的中長期發展決策權和經理層成員的選聘權利等方面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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