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改有哪些防控措施?我們來看看!
國有企業混合改革的目的是全面提高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推進國有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保證國有資產的價值、增值。
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改有哪些預防措施?
1.民營企業在參與混合改革的過程中,應以自身活力帶動混合改革企業
民營企業可以向混合改革企業傳授公司的管理經驗和管理經驗,完善混合改革企業的管理結構,完善市場化管理機制,同時通過自己的技術和經驗提高混合改革企業在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旌细母锲髽I也要依靠市場化改革理念,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通過合并和收購來實現優勝劣汰和管理經理,簡化和保證市場活力。也可以通過股權激勵等激勵手段提高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高核心競爭力。
2.混合改革企業中的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的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合作,相互制約。其中,董事會時公司經營的決策機構,根據我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全體董事構成,是企業管理的核心。
如果企業想要制定正確的決策方案,董事會專業性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董事會應該由有能力、受大多數股東信任、經得起市場考驗的成員組成。然而,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大多由國有資產委員會直接選拔,混合改革企業很難保證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提高董事會成員的專業能力。國有股東在推薦董事會成員時,應以市場化的方式招聘或轉型產生董事會成員,而非國有股東也應強烈推薦熟悉相關行業或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擔任董事。專業性較高的董事在形式決策權時,應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提高董事的履行職責積極性。
3.在混合改革企業中建立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股東平等權利的體制機制,對保障非國有股東的合法權益,調動更多民間資本參加國有企業混合改革的積極性起著重要作用。
由于不同的所有制和產權主體難以融合,國有企業混合改革中國股東對一股獨大的偏執等問題,上述非國有股東相關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
4.完善退出機制
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可以增強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改的信心,我國應當在立法層面明確相關退出程序,為擬退出的股東說明退出的條件和方式。為減少行政因素對股東退出的阻礙,還應適當降低相關行政審批力度。國有企業混改將國有資產與非國有資產緊密聯系在一起,完善退出機制可以更好地調動民營企業對國有企業改制的積極性,也可以更有效地幫助企業實現從混到改的重要戰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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