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的五個重點方面:
1、體制方面。進一步加強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體配套制度建設。一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股東會和董事會制度,落實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職權,成為股東討論和研究公司重大業務發展問題的主要平臺,努力保障私人股東的話語權。第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與私營企業的合作,這往往成為國有資產監管等外部監管的重點。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的“三個區分開來”和容錯機制等具體措施需要進一步深化。第三,目前的定價方法與市場需求存在差距,因此有必要對評估方法的選擇和定價進行深入探討。
2、決策機制方面。“兩個一以貫之”要貫徹落實。從現實來看,一些國有企業把黨委(黨組)的研究作為處理企業大部分業務發展問題的前置程序,沒有真正發揮黨委(黨組)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作用;一些國有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片面強調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在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方面做得不夠。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相輔相成,需要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實踐中全面深入地貫徹實施。
3、激勵機制方面。進一步采取措施調動管理者和業務骨干的積極性。目前,一些實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國有企業,對引進資本和混合股權的目標重視不夠,對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重視不夠。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振興國有企業的目標尚未實現。下一步,要重點從職業經理人制度、中長期激勵機制和三項制度改革等方面開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4、利益分配方面。應進一步考慮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的利益。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在設計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時,要統籌考慮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各自的利益,促進雙方合作共贏,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順利推進的基本前提。
5、企業文化方面。要進一步實現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管理優勢的有效整合。資本整合的過程可以在短時間內成功完成,但文化整合需要更長的時間。在某種程度上,文化整合的成功將是混合所有制改革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國有企業混合改革的主要路徑如下:
第一步: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進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一般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產業型戰略投資者,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其業務一般與企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具有資源互補或協同效應;另一類是金融戰略投資者,他們主要關注資本運營,通常在上市后逐步退出。
混合改革中的國有企業股權轉讓:與原股東的產權轉讓方式相比,國有企業混合改革一般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有多重優勢。它不僅可以幫助國有企業選擇最符合自身發展需求的戰略投資者,還可以有效解決其資金需求,降低資產負債率。
核心員工股權激勵:國有企業混合改革不需要核心骨干員工持股,但包括員工持股在內的股權激勵可以有效地建立中長期約束員工激勵和風險的制度,將員工自身利益與企業長遠發展有機結合,這必將有助于國有企業吸引、激勵和留住優秀人才,激發關鍵人才的主人翁意識和創新熱情。
第二步:建立現代企業治理機制
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治理機制。根據戰略投資者的情況,引入國有股東和非國有股東的新代表擔任公司董事或監事。確保混合改革后公司新一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構成更加多元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更加科學,為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規范運作、高效運作、有效制衡和科學決策奠定堅實基礎。
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改革。公司注重提高活力和效率,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的創新和變革。體制機制的創新和改革一般從“五大制度”開始,即職業經理人制度、差異化薪酬制度、嚴格的績效考核制度、核心骨干員工持股制度和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步:工業資產的資本化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SASAC)指出,中央企業要把傳統產業的資產資本化,把更多的資金用于前瞻性產業。混合改革后國有企業應該資本化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公司上市后,融資渠道和融資優勢更多;第二,上市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每年都要向社會公開其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這有利于國家進一步從管理企業向管理資本轉變,進一步增強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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