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董事會建設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規劃企業管理制度的重要抓手。加強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對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本文就來談談國企董事會建設困境及改進建議。
一、國企董事會建設存在的困境
新形勢下,國企董事會建設困境有如下幾點:
1、成員結構不合理。
(1)董事會專業結構不科學。董事會的成員缺乏專業能力與知識,在決策時存在專業知識方面的短板,比如缺乏法律類專業的董事會成員,因而在董事會決策過程中容易忽視企業法律方面的問題,導致某些法律方面出現疏漏。
(2)董事會成員缺乏年齡結構梯次性。董事會成員的年齡普遍偏大時,董事會缺少創新精神和活力,學習能力和動力不足,容易錯失企業發展的先機。
(3)董事會規模不當。在開始組建董事會的時候,沒有對董事會規模做好規劃,不明白多大規模的董事會才能保證決策議事及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2、外部董事作用弱。
在國有企業中董事長的權力是絕對的,外部董事作用很弱,通常是由董事長進行集體會議方式安排部署工作,規劃企業長遠發展前景。此外,許多國有企業董事會一言堂現象嚴重,一把手說什么就是什么,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只能被動服從。站在一定角度來說,董事長擁有至高的決策權力,董事長的意見就是董事會的意見,外部董事難以發揮出集思廣益的作用。
3、考核機制不合理。
當前國有企業缺乏合理的董事會考核評價機制,難以公平客觀地評價董事會成員。
(1)國有企業缺少考核評價董事長的機制。董事長是國有企業中安全管理、生產、發展等決策規劃的確定者,需要評價機制來考核其決策的科學性,能否可以實現企業預期發展的目標。
(2)國有企業缺少考核評價董事會成員的機制。由于董事長通常是通過行政任命方式到任,擁有絕對的決策話語權,使得大多數董事不盡到促進企業發展的義務,不能針對性地對企業發展戰略和方向進言獻策,提出建設性建議,只充當“花瓶董事”的角色。
4、行政色彩較濃厚。
國企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是根據企業黨政干部有關要求決定的,這導致了國有企業高層管理隊伍專業化及科學化水平不足,看似董事會成員根據股東大會制度執行各項規定,各自履行自己的董事會成員義務,但事實上只是在根據政府的行政要求在內部管理企業,并沒有按董事會的相關要求實施企業管理,還是存在官本位思想,傳統的陳舊思想根深蒂固。按照舊的規章制度一味求穩,不愿意接受新鮮事物,管理效果不理想,導致企業內部管理運行過程中常常出現梗阻現象,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
二、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方面的建議
1、強化董事會的作用,規范董事會建設。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實質上的股東會功能。董事會更應突出為公司的決策機構,擔負著戰略制定、重大投融資決策、經營監督以及對經理層任免、考核與薪酬的決定權。在決策重大事項的同時,更要對事項后期的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與考核,這也是強化董事會作用的現實要求。
2、規范提案管理,明確董事會的嚴肅性。
在眾多的提案中都能看到,重大融資、重點項目等提案的嚴謹性不足,有的提案只有簡單的幾句話,可行性報告以及風險管控等方面內容欠缺,提案的隨意性以及無計劃性提案現象時有發生。董事尤其是外部董事在參加董事會之前,不能及時得到表決所需的詳盡資料和信息,對所表決的事項缺乏足夠的研究,導致董事對董事會的表決意見缺乏科學性,使得董事會決議與經營實際的脫節,從而削弱了董事會在企業中的權威性。
提案的隨意性在一定程度上也說明提案人對董事會的認識不清,也是責任心不足的表現。
3、股東(國資管理部門)應盡快出臺董事會、經理層的職權手冊。
企業在經營中往往都會遇到決策束縛的問題,雖然建立了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權限分立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但實際操作中距離達到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管理目標還有一定差距。現實中的經理層與董事會矛盾重重,常常出現越權及業務疊加表現。股東(國資管理部門)出臺明確的具有可操作的職權手冊將會更好地理順公司管理。
4、加大重點項目及重大事項的風險管控。
董事會要關注企業重點項目,監督企業重大事項,董事會需要從“簽字”以及“圖章”的形象中走出來,落實到具體的后期跟蹤、監督與考核上,畢竟簽字要負責任。
經理層或者提案人、項目負責人要形成匯報工作機制,時刻掌握運行情況,企業在董事會的理性決策和有效監督下,風險管控能力都能得到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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