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制度伴隨著企業形態的發展逐漸演變成現代公司治理的核心,設置董事會,讓董事會作為決策人和監督人,防止經理人濫用股東授予的權力,并且能更放心地授予經理人真正的企業經營權,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使企業健康長久發展,給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下面本文就來介紹一下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存在的問題
1、董事會人才難配齊。
國有企業外董來源相對較窄,大多來自系統中臨退休干部;不少地方國企由于地處二三級城市,區域人才相對較少,更是難以找到具有豐富企業經營管理經驗的高層次管理人才擔任企業外董。在人才來源單一、有限的情況下,難以在“外部董事占多數”這一要求下“配齊”董事會人才。
2、董事會人員難建強。
部分企業在外董派出方面缺少專業的甄別匹配機制,忽略人才的專業背景、經歷經驗、能力特長與任職企業實際情況的匹配性;還有部分企業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將外董派出作為大齡領導干部退居二線的通道;這些做法僅僅是“湊齊”董事會,難以達到“建強”實效。
3、董事會有效履職受阻。
外董履職培訓缺乏相應機制,部分外董上崗履職前對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相關制度了解不清晰,阻礙外董有效、規范行使職權。外董履職支撐保障機制不足,部分外董難以得到企業人員的理解與配合,少數人員甚至將“外董”當成“外人”,覺得他們是專門來“找事”,阻礙外董充分獲取內部信息。諸如此類,由于履職配套機制不健全,外董有效履職受到影響。
二、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的建議
1、持續推進董事會建設,建強關鍵治理主體。
(1)推進董事會“應建盡建”。針對當前存在一些國有企業子公司還沒有設立董事會,建議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子公司,設立董事會。
(2)落實外部董事占多數這一制度性安排。由上一級公司按照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要求,選派外部董事派駐到企業。
(3)逐步構建專業化、多維度優勢互補的董事會結構。董事會成員構成中,除了保障外部董事占多數,還應充分考量成員間多維度優勢互補,構建具有完整能力結構、互補專業結構和豐富閱歷結構的董事會。
(4)強化外部董事隊伍建設和管理,尤其是專職外部董事。首先,擴大專職外部董事來源和渠道。建議建立“社會來源→專職外部董事→央企領導干部”的流動渠道、建立“央企領導干部 專職外部董事”的雙向流動渠道,增加專職外部董事的崗位吸引力。其次,強化專職外部董事專業化培訓。建議形成“常態化”“專業化”“精準化”的培訓機制,提高專職外部董事的政治素質、責任擔當和業務能力。再次,對外部董事進行職業化管理。建議由國資委統籌建立外部董事專家庫,持續建立健全相應的任職資格、能力水平、履職評價、退出等一系列規范的管理辦法,暢通運行機制。
2、按權力類型,明確黨委(黨組)權力。
董事會與相關治理主體權責不清問題主要聚焦在董事會與黨委(黨組)會兩個治理主體上,因此明確黨委(黨組)權力是厘清各治理主體權責內容的關鍵。為了確保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同時保護和激發其他治理主體的積極性,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應該具有決定權、把關權、監督權三種權力。
(1)對黨的建設、重要人事任免、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等重大事項,黨委(黨組)必須擁有決定權。決定權事項經黨委(黨組)研究決定后,由董事會和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黨委(黨組)建立跟蹤落實和監督機制,確保決定得到有效落實。黨性和人民性具有內在一致性,黨委(黨組)擁有決定權,是確保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徑,是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根本保證。
(2)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黨委(黨組)必須擁有把關權。黨委(黨組)行使把關權后,由其他主體最終決策,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企業改革發展方向、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止出現利益輸送;另一方面可以保證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公司重大事項、保證經理層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等職權,從而調動董事會、經理層等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對把關權事項,黨委(黨組)主要把好政治關、政策關、程序關,重點是看決策事項的四個“是否”: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契合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再次,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董事會經理層決策等,黨委(黨組)必須擁有監督權。黨委(黨組)擁有監督權,有利于發揮制度優勢,通過對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監督,防止“內部人控制”問題;通過對董事會經理層的決策進行監督,保證企業依法經營;通過構建內部監督體系,整合監督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率和監督效果。
3、建立健全董事中長期激勵機制。
(1)建議改革企業內部董事和經理層的中長期激勵機制。一是建議在推行經理層成員市場化選聘、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基礎上,試點推行內部董事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二是建議參照《百戶科技型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對內部董事和經理層實行股權激勵、中長期分紅激勵、中長期超額利潤分享、中長期虛擬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2)完善外部董事的中長期激勵機制。一是在加大專職外部董事的選聘和來源的基礎上,探索研究國有企業外部董事中長期激勵的方法和途徑,如中長期業績增長掛鉤制度等。二是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聲譽激勵機制。外部董事中長期激勵不能僅包含物質激勵,還要與聲譽激勵相結合。三是建立和暢通專職外部董事的職業轉換通道。針對專職外部董事,建議暢通“專職外部董事央企領導干部”的流動渠道。
以上就是關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方面的建議的相關介紹,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