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如何規范董事會建設?接下來讓我們看看!
在具體工作中,很多企業很難明確界定董事會和黨委(黨組)的決定事項和權責關系。雖然國有企業在實踐探索中不斷完善和細化各治理主體的決策內容和權責界限,但董事會與相關治理主體的權責劃分是否合理的疑惑一直存在。因此,從頂層設計的角度來看,為國有企業制定各治理主體的權責劃分標準尤為迫切。
國有企業如何規范董事會建設?
(1)繼續推進董事會建設,加強重點管理主體
第一,推進董事會應建盡建,針對目前存在的一些國有企業子公司尚未成立董事會,建議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子公司,成立董事會。第二,落實外部董事占多數的制度安排。上級公司根據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要求,選擇外部董事派遣到企業。第三,逐步構建專業化、多維優勢互補的董事會結構。在董事會成員構成中,除了保證外部董事占多數外,還應充分考慮成員之間多維優勢互補構建具有完整能力結構、互補專業結構和豐富經驗結構的董事會。第四,加強外部董事隊伍建設和管理,特別是專職外部董事。
(2)根據權力類型明確黨委(黨組)的權力
董事會和相關管理主體的權利責任不明確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董事會和黨委(黨組)兩個管理主體上,明確黨委(黨組)的權利是明確各管理主體權利責任內容的關鍵。為了確保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同時保護和激發其他管理主體的積極性,將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效率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應具有決定權、管理權、監督權三種權力。
(3)建立和完善董事的中長期激勵機制
第一,建議改革企業內部董事和經理層的中長期激勵機制;第一,建議在推行經理層成員市場化選拔、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的基礎上,試行內部董事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第二,建議參照《百戶科技企業深化市場化改革、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專項行動方案》,對內部董事和經理層實行股權激勵、中長期分紅激勵、中長期超額利潤分享、中長期虛擬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第二,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的中長期激勵機制;第一,在增加專職外部董事的選拔和來源的基礎上,探索研究國有企業外部董事中長期激勵的方法和途徑,如中長期業績增長掛鉤制度等;第二,建立和完善外部董事的聲譽激勵機制。外部董事的中長期激勵不僅包括物質激勵,而且與聲譽激勵相結合。第三,建立和暢通專職外部董事的職轉換渠道,針對專職外部董事的流動渠道,建議通專職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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