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內大企業如何開展集團化運作的問題,本文認為以整合價值鏈、架構重組、制度建設三大關鍵核心舉措是構建集團化管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整合價值鏈:重新進行業務組合和戰略定位
在資源整合的過程中,集團應根據價值鏈理論,從戰略的角度看待資源整合,尋求利用價值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途徑。在資源整合的過程中,企業應該打破原有的經營管理模式,重新計劃根據價值鏈理論,并準確位置價值鏈中的每個鏈接,以便發揮集團企業的協同效應和分享并購重組帶來的增值。
對于集團企業來說,可以改變其下屬業務單位的行業組合結構,重組業務流程,重新定義業務(如聯合或分離業務),并在持續經營中提供管理協助,實現經營協同。
架構重組:支撐集團戰略的實現
集團管控是一項系統工程,它是一個三維模式,具有非常緊密的邏輯關系。為了實現對集團企業的治理和控制,必須對集團企業的控制模式和組織結構進行設計,這是一個重組的過程。管控模式設計,即集團應該選擇什么樣的管控模式(戰略管控型、財務管控型、運營管控型)。不同的控制模式意味著不同的治理模式,集團總部對下屬企業業務的不同參與程度。
從組織類型上看,國外集團企業的組織結構較為多樣化,大多是幾種組織類型的混合。同時,重組不再局限于企業內部,而是擴展到外部關系的重建,如尋求合作伙伴(包括供應商和承包商、分銷商和客戶)的合作。
集團的組織結構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如競爭環境、企業戰略、業務組合、行業特征、企業規模、管理傳統、政府政策、法律法規、集團不同的發展階段、甚至經營方式。近兩年來,國內外許多大型集團企業都進行了機構變革。通過分析和研究,集團的組織結構變革具有三種趨勢:事業部向二級子集團制轉變,事業部向虛擬集團制的調整及按產業集群和價值鏈劃分板塊。
制度建設:設計相互對照的核心治理流程與責權體系,輔以與激勵相結合的考核機制。
組織結構本身是靜態的,如果它想要移動,就會涉及到流程,所以結構和流程必須相互配合。一般來說,企業有部門職責和崗位說明書,應該說責任和權利的劃分是非常明確的。為什么要建立一套權責制度?
對于國內的集團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來說,有一個普遍困擾集團總部的問題,即責任與權力的關系難以協調。有時,權力是放了,但責任仍然由總部承擔。因此,在集團管控體系中,建立新的責任和權利體系,關系到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價值的能力。
責權體系和核心治理流程必須相互對照,以確保過程實現所需的職責和權利也包含在責權體系中。集團管控的核心不是產權,而是基于集團治理的價值創造和效率提升。
集團管控主要是一種組織層面的解決方案,是一種非人為因素。但是,作為管理中最活躍、最不可控的因素,集團管控也應該解決“人”的問題。生產活動最終取決于人的執行力,在集團的管理和控制中,人的集團管控動性與人力資源管理緊密結合,尤其是績效評價和激勵。因此,為了保證整個集團管控體系的運行,有必要設計績效管理體系,結合激勵機制,引導下屬企業的行為,最終實現集團的戰略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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