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權激勵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項?接下來我們來看看!
股權激勵在緩解公司結構設置中不可避免的委托代理問題中起著重要作用,也是公司展示其業務目標的重要工具。
企業股權激勵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1)面對過去和未來,股權激勵是如何平衡的?
面對過去如何激勵一些企業家的股權,這些企業家可能是當前的骨干,也可能不是。公平合理地處理這些企業家是企業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后來者的榜樣。
面對未來,這是為了解決一些新加入的骨干員工的股權激勵問題。雖然這些員工的年齡不長,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沒有得到充分的考驗和體現,但沒有有效的股權激勵不利于人才的引進。第二,即使這些人進來了,也無法解決空降兵和老員工的內部公平問題。
(2)選擇合適的股權激勵工具
標準化的股權激勵工具包括股權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股權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激勵者有權行使此權利,也有權放棄此權利,但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根據事先決定的條件給予一定數量的激勵對象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數和業績目標滿足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條件后,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獲利。
(3)定人
定人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技術難題,實踐中有綜合評價法和單一因素法。綜合評價法:參考崗位等級系數、績效評價結果、年齡等因素按一定規則計算,確定哪些人有資格持股。
(4)定量
首先是總量,指可用于股權激勵的股權占總股本的比例。對于非上市公司,只要股東大會通過,可以考慮控制在10%左右。
其次是個量,即每個股權激勵對象所獲得的股權數量,通常數量最多不超過1%。尤其要說明的是,在總數中需要建立預留機制,將部分激勵份額用于公司未來引進人才或獎勵突出貢獻者。
(5)定時
如果選擇股票期權作為激勵工具,建議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少于2年,行權有效期不少于3年,有效期內行權均勻。
如屬限制股,則需約定相應的限制條件:可規定持股人必須在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滿足條件后,可以以一定價格轉讓所持股份,退出持股計劃;可根據持股人崗位的重要性和與公司發展密切相關的規定,短期為三、五年,長期為十年以上。
持股人在公司服務未滿規定年限的,必須在規定情況下退出持股計劃的,必須具體約定不同情況下的退出價格的退休或死亡的繼承或退出條款等。
(6)定價
股權期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權期權時,應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行權價格不得低于以下價格: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目標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公司目標股票的平均收盤價。
(7)股票來源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擬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目標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票。總股本增加,老股東持股比例相應下降。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總股本不變。
國資委員會:國有股東不得單方面承擔股票來源。
鑒于中國上市公司的資務實力,回購不可能是主流。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參照上述規定,非上市企業股票激勵的股票來源主要是向激勵對象發行股票,總股東增加,各老股東持有的比例相應下降,如果現有股東人數超過一人,通常采用這種做法二是股票轉讓,老股東將自己的一部分股票轉讓給新股東
(8)持股載體
自然人自持模式
全部為名股東,股東法律地位完善,公司上市審查容易通過。不重復納稅。缺點是股東大會難以召集和形成決議,影響公司決策效率。
自然人代理模式
優點是可以簡化股東數量,有利于完善管理結構。代理模式的缺點是現在上市審查難以通過。因此,在公司準備上市時,需要將待持模式轉變為自然人持股模式,即所有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都轉變為自然人股東,不再委托他人代理。
投資公司模式
所有股權激勵對象投資設立投資公司,由投資公司持有。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投資公司的股息需要重復納稅。
信托模式
復雜,有一套相對規范的模式,需要支付信托管理費信托現階段不允許上市,必須轉變為投資公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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