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么區別?我們首先要理解以下三點:
1.中長期激勵不等同于股權激勵
我們已經說過,本輪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中長期激勵工具有三種14種,不僅包括股權激勵,還包括投資激勵和現金分紅激勵。因此,中長期激勵機制改革不能等同于股權激勵改革。
2.員工持股不等于或不包括所有股權激勵
在談到員工持股時,只是指符合133號文件要求的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員工持股,不包括其他股權激勵。此外,股權激勵還包括國有科技企業的股權激勵和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以及虛擬股權激勵等其他方式。因此,在討論或設計實施股權激勵的過程中,需要明確哪種股權激勵是具體的,而不是員工持股代表所有股權激勵。
3.員工持股不等于股權激勵
為何稱之為員工持股,而非員工持股激勵,或又稱股權激勵?
因為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最大的區別在于,員工持股一般是以同樣的價格交易,不能進行折價交易或股權贈與、獎勵等。而稱為股權激勵的就不一樣了。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沒有明確限制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只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者是公司員工,包括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該激勵的人員,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因此,員工持股具有普遍性;與員工持股相比,股權激勵不是全體員工持股,而是側重于管理和核心員工,注重塑造和激勵他們的創業精神。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來源是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公司股份;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愿贈與。
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中的股票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大股東也可以直接向員工贈送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績效指標和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績效指標的選擇和確定做出了詳細規定。《指導意見》沒有明確規定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和具體指標。因此,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設定員工持股計劃的績效考核。因此,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中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個月。對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上市公司應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不得少于12個月,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授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不得少于12個月,每期可行權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的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加靈活,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相應安排靈活操作。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不同之處
1、涉及對象不同:股權激勵對象只涉及董事、監理、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而員工持股計劃涉及面范圍廣,所有員工都可以是持股對象。
2、考核機制不同:員工持股計劃并不需要公司實現業績目標就能實現,而股權激勵需要業績達標才能激勵。
3、交稅情況不同:員工持股計劃買賣股份是免稅的,而股權激勵涉及的股份是要納稅的。
4、激勵方式不同:股權激勵的方式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等,其本質都是授予員工一定數量的上市公司股票,而這些股票表決權會在協議中受到限制,一定期限后才可以全權行使,而員工持股計劃是讓職工以現金認購公司股票,入股方式同普通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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