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中層管理者對工作計劃、進度和結果達成共識,促進公司計劃的順利實施。通過制定與公司戰略相一致的工作目標,可以發揮管理人員自我管理、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的潛能,實現高績效目標,促進公司及其員工的共同成長和發展。
1.績效目標
公司以員工簽署的績效報告的形式確定個人績效目標。績效報告的內容包括:員工基本信息、工作目標、行為績效和發展目標、扣分項目、自我考核、經理考核、面試記錄、主管和員工簽名、日期等。其中,“工作目標”和“行為績效與員工發展目標”構成了員工的績效目標。
2、權重
工作目標(70%),行為表現和員工發展目標(30%)。權重表示目標在整體工作績效中的重要性和優先級。重量低于5%的工作不應包含在績效目標中。
3.扣分項目
安全、質量和風險等事故、具有負面政治影響的事件以及違反公司價值觀的個人行為將被扣分,不占任何權重。
4.績效報告的簽署
員工與直接主管充分溝通后,雙方就績效目標達成共識,然后簽署績效報告以確認績效目標。原則上,每年一月,必須確定員工的績效目標。員工的工作地點調整后一個月內,績效目標需要重新定義。如果在績效考核周期內工作內容發生調整,責任發生重大變化,則應重新制定績效計劃,并簽署績效報告。如果這是責任調整的一部分,并且不影響主要目標,則沒有必要在考核期間重新建立績效計劃并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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