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與職業經理制度有何區別?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職業經理人制度包括哪些?
職業經理人制度從字面上來講就一整套有關職業經理人培育、認證、評薦、議價、選聘、激勵、約束、流動等法規制度、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職業經理人制度是一個制度體系,它包括三個層次的制度:一是國家機構層面的治理制度,比如職業分類制度、國家出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身份轉變制度、確定在國有經濟及混合所有制經濟企業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措施、職業經理制度操作指引等;二是社會層面的治理制度,比如社會化的職業資質評價與認定制度、職業資質社會培養制度、職業經理人隊伍管理制度等;三是企業層面的治理制度,主要是指董事會對職業經理人的選聘、評價、激勵等制度。
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與職業經理制度有何區別?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是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容之一,而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的內容之一。
職業經理人是指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原則選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權范圍內依靠專業的管理知識、技能和經驗,實現企業經營目標的高級管理人員。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是指對企業經理層成員實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約關系為基礎,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開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兌現薪酬和實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經理層任期制契約化是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基礎,職業經理人制度是經理層任期制契約化進一步發展的必然結果,職業經理人制度的特點是更加“市場化”,這正是經理層任期制和契約化缺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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